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已有醉意的曹操哈哈一笑,向刘馥问道:“哪里不妥,又为什么精妙?”
“乌鹊也就是乌鸦,是为不祥之鸟。”刘馥说道:“曹公在诗句中用了此鸟,可谓不妥。”
他这么一说,曹操的脸色瞬间有些难看。
然而刘馥接下来又说道:“细细思量,曹公说的乌鹊可是在江东头上飞来飞去,正是应了公子攻破江东水军,日后大破孙家。以不吉之鸟,宣扬大吉之事,难道不是精妙非常?”
曹操愣了一下,随后大笑着说道:“元颖所言甚合我意,等到子熔攻破江东,让他给你寻个好差事,强过做那有名无实的刺史。”
“多谢曹公。”刘馥连忙躬身道谢。
如果曹铄此时在这里,必定会为刘馥捏一把冷汗。
依着正常的发展,刘馥应该是为了这首《短歌行》被曹操砍掉了脑袋。
可不知为什么,他此时不仅没有激怒曹操,反倒还因为马屁拍的恰到好处,令曹操心怀大畅。
与曹操言情宾客的同时,曹铄坐在帅帐中,正凑着油灯看他在小村捡到的丝绢。
丝绢上的字清新脱俗,每一笔都刚劲有力,必定不是寻常人能写得出来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