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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书恒准备在推翻满清之前,先将自己的统治秩序给规划好了。
现在的两江地区,相当于为他将来统治整个华夏做一个试点。
如果他在两江地区试点成功了,那么到时候推翻了满清,他就能够直接将两江这里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各地。
董书恒在淮海军成立法院系统后,就开始着手制定各项法律规定,从民法、刑法到各种商业法规,从实体法到诉讼法。
在程序上淮海军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,一般的案件直接归县一级的法院直接受理,如果对法院的审判不服,可以上诉至府一级的法院。
重大案件直接由府一级法院受理,如果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到淮海军的高级法院上诉。
另外,淮海军的刑法相比大清律例,大大减少了死刑罪名,基本上废除了肉刑。只有杀人、绑架、抢劫、强奸、投毒、防火、故意伤害等重大暴力犯罪适用死刑。
原来的肉刑全部给董书恒换成了徒刑和流放。
按照董书恒的计划,以后华夏会有很多偏远的领地。有些地方的环境实在太恶劣了,即使移民,大家也不愿以去,只能流放罪犯过去了。
在刑事程序法方面,淮海军没有自己专门的公诉机关。一般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警察局向法院提起公诉,但是监察院会对案件的过程进行监督,不仅监督警察局,同时也监督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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